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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图频频遭遇孔乙己

2000-02-11 来源:生活时报 中国青年报杜 涌涛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国家图书馆每年图书及出版物失窃、破损至少达600册以上,且呈逐年上升趋势。“先学做人,后做学问”。来国图的某些读书人,显然偏离了这一传统。

国家图书馆是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图书馆。每天有近万名读书人来这里汲取知识。

对多数读书人来说,他们的大脑犹如海绵,而知识就像水分;而对极少数读书人来说,他们也是来消化知识的,不过,消化知识的方法略有不同:他们把有用的知识,一页一页撕下来,独自“吞”进肚里。胃口更大的干脆将整本书,一本一本地“吞”下。

这绝非危言耸听:国家图书馆正经历着建馆近90多年来“最卑劣的偷盗”。据介绍,近年来,国图每年图书及出版物失窃、被损至少达600册以上,且呈逐年上升趋势。记者在国图二楼中文社科图书第一阅览室的一间陈列室看到,这里专门陈列着数百册图书,有的开了“天窗”,有的页码被撕得残缺不全,有的被乱涂乱画,有的被换了“内瓤”。叫人不能容忍的是,此类现象国图多数阅览室都有发生。

在保卫科,记者看到,因毁书拒交罚款等原因被暂扣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证件,不下百件。该馆办公室副主任说,国图至今仍有上千个借书证无人认领。

自1909年京师图书馆(国家图书馆前身)建立,历任馆长缪荃孙、梁启超、蔡元培、袁同礼、丁西林、刘季平、任继愈等,个个堪称读书人的楷模。“先学做人,后做学问”,是国图这些栋梁人物一以贯之的传统,但今天来国图的某些读书人,显然偏离了这一传统。他们采用各种手段,试图将这些本来可使多人获益的书本据为己有。令人痛心的是这些读书人中包括教授、研究员、领导干部和在读博士、硕士、大学生,无所不有。

为此,国图人发出良心拷问:读书人啊,怎样才配得起这个称号?

偷的是书,丢的是尊严

58岁的Z某某,是国家某研究所的研究员。在所里,他是德高望重的学者;在弟子们眼里,他是受人爱戴的老师;在家里晚辈们眼中,他是慈爱的爸爸、爷爷,可在国图外文期刊第一阅览室的工作人员眼中,Z某某头上远没有这些光环。他只是个偷书人。

1999年4月的一天,Z某某像往常一样,掐着点儿来到国图外文期刊第一阅览室。他是这里的老读者了,工作人员都对他很客气。中午时分,Z某某大摇大摆往外走,工作人员与他点头告别后就忙起手头的事,但安检门似乎不理会生熟贵贱这套东西。当Z某某通过安检门时,警报器响了。工作人员大为吃惊,要求Z某某重新通过安检门。再过,警铃又响。工作人员要求他将腋下的一沓小报放下第三次通过安检门,警报器哑了。翻开小报,《物理报告年度论文集》赫然显露。

外文书籍及期刊由于价格昂贵,国图每种一般只收藏一本,而《物理报告年度论文集》是馆藏核心刊物,价值3500美元。按照国图有关罚款条例,Z某某应被罚款的数额最少不下30万元人民币。

也像所有偷书人事发后的表现一样,Z某某起初辩解自己只是想拿出去复印,继而又称身上没带很多钱,想放下书走人。当他听说应被罚款的数额后,一下蹦得老高,声称要去有关部门告国图乱罚款。但转而他又软了下来,哭诉自己家庭如何如何困难,并一再恳求工作人员一定不要将此事告诉他的单位和家人。

国图考虑该书并未损坏以及Z某某的实际经济状况,最终作出罚款1500元人民币并写出深刻检查的决定。而Z某某即使全部复印此书,费用也不过区区200元。

即使如此,Z某某也不知该到哪里筹措这1500元。“我该怎么向家人要这笔钱呢?”

当他请求用支票付罚款遭到拒绝后,“整个像霜打的茄子一样”。数天后,Z某某送来了1500元罚款和检查,“从始至终没有抬起过头”。工作人员告诉他认错改正还欢迎他再来。Z某某一个劲儿地摇头,长叹一声:“国图我是没脸再来了。”

该阅览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:“从那时到现在,再没见到过他。想起当时他那个难受的样子,你就理解了什么才叫斯文扫地。”

相比Z某某的斯文扫地,北京某医院的Y女士,就全无斯文可言了。去年11月28日,身为大夫的Y女士,来国图外文期刊第一阅览室查阅资料,临走时试图将一本《花旗银行》刊物偷走,安检门挡住了她的去路。Y女士急中生智,顺手将刊物扔回书架。工作人员找回此书与她理论,Y女士称自己“误认为是广告插页就带了出来”。使尽各种抵赖手段终于无效后,Y女士转身便跑。可怜堂堂亚洲第一图书馆,瞬间变成田径竞技场。绕着图书馆楼层,保安人员追了四五圈,Y女士情急看保安仍在附近守候,拔腿又跑。直到国图的大门口,保安才将她抓住。

事后,Y女士认错态度依然十分恶劣,工作人员扣下她的阅览卡和一份轻描淡写的检查,并要求她在几日之内将罚款交来。从此,Y女士再没露面。工作人员已与Y女士的单位取得联系。他们说,此事决不能就此罢手。

偷的是书,丢的是良心

S某某的未来本来可以用前程似锦描绘:23岁的年龄,北京某名牌大学的在读博士生,好日子就在不远的地方向他招手。但这一切都毁了,15000元的罚款,压在这个本来连2000元学费都无力筹措的年轻博士生头上。比这还可怕的是良心的不安,像一块沉重的巨石,压在他的胸口,将伴他度过一生。

S某某在洋洋近万言的检查中这样叙述了那个“黑色的下午”:8月4日下午,我来到国家图书馆外文期刊阅览室查阅有关外文论文资料。这方面的文章倒有不少,但每一篇都有15页左右。这样一来,如果要复印15篇论文,所需费用就会将近150元。可是,我当时只带了100元。

这时,一个邪恶的念头在我大脑中一闪:如果将这些论文直接带走,不就可以省下这笔钱了吗?

于是,我就做了一件蠢事。下午快下班时,趁人比较少的时候,我将有关期刊和撕下的文章藏在衣内,准备带出阅览室,结果被管理人员发现。

一念之差,铸成大错!为了省点钱,我妄想将图书馆内的公共财产掠为己有,而完全置他人和国家的利益于不顾,现在回想起这件事情,我真为我的行径感到可耻。这些资料都是比较新的、比较前沿的。可以说,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都需要这些资料。如果我真的将它们带走,万一有一天,需要这方面信息的人来图书馆查阅资料,发现这方面的资料已经严重损坏甚至根本没有了,他们一定很失望,并且对这个国家级的图书馆失去信任,甚至影响到他的工作,如果他的工作又涉及到国家的重点项目,造成的后果将更加严重。

我对不起我自己。我原本可以有个美好的前程,原本可以将自己的才干用到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,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美好。可是,这一切都将不复存在。我这是自毁前程。我对不起我的父母。他们含辛茹苦,省吃俭用,把我拉扯成人,对我寄予厚望,希望我今后能有出息,为父母争光,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。而如今,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深切期望。我不但没实现他们的期望,反而做了对不起国家、对不起人民的事情。我真是个败类!

我对不起我的老师和母校。他们本以为那个曾经让他们感到骄傲、寄予厚望的学生,今后一定会大有作为,为老师和母校争光。可如今,我却做出此等可耻至极的事来,让他们颜面无存。我真是该死!我对不起这个国家级的图书馆。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好地阅览图书,图书馆营造了非常好的读书环境,并提供了各种先进的设施来方便读者的查阅。而且,国家每年花费大量资金购买图书,尤其是外文图书,价格非常昂贵。而我的存在,使这一切变得异常不和谐。我的这种做法,无疑是没有理解图书馆乃至国家的一片苦心!

我也对不起广大读者。我只顾自己,完全不顾其他读者的利益。现在这部分期刊已经损坏,这一定给这些读者造成很大的不便。如果可能的话,我恳请图书馆的领导让我负责把这些图书尽量修复好,以弥补我的过失!

其实,我最对不起的是这个国家。我之所以有今天,是与国家对我十几年的悉心教育分不开的。这些年来,国家不惜花费大量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投入教育,就是希望这批受教育者,尤其是拥有高学历的人,将来为国家作出更大贡献。可是,如今贡献没有,却枉费了国家对我十几年的教育,辜负了国家对我的一片寄托与厚望!做出这种事,我真是对不起任何人!考虑到我还是个学生,并且是初犯,恳请领导给我一个改过自新、戴罪立功的机会。恳请领导不要将此事通知我的母校,好吗?我知道,我所犯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,影响是非常严重的,但请图书馆领导针对我的情况,给予惩罚。只要我力所能及的,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!

S某某偷的是英国出版的《计算机辅助设计》,一套12册,全年单价1.6万元。他偷了其中的一本,并撕掉其余11册共计166页。按照有关罚款条例,S某某被罚款的数额至少不低于8万元。国图根据他的实际情况,减为1.5万元。现在他已交了7000元,其余逐步偿还。

国图工作人员不无忧虑地说:“我们倒不担心他现在交不上罚款,工作了以后罚款可以逐步交。我们担心的是他的良心,这份不安快要把这个年轻人压垮了。这笔债怕是一辈子也还不清了。”

偷书算不算犯罪

假如一个惯盗偷了数万元人民币,案子破了,他恐怕只有一个去处:监狱。而偷书呢?窃书不算偷吗?

前不久,国图破获了建馆以来最大一起偷书案。该惯盗两年间累计盗窃外文书刊93册,按实际书价每册800元计算,累计折合人民币近8万元。令人费解的是国图“考虑其前途”,仅仅罚款两万元就了事了。

目前,该惯盗还在北京某大学窗明几净的教室内安然地读他的研究生。

当然国图有国图的难处:现在的《条例》只有罚款的权限。国图也承认,其实,从哪种角度讲,该研究生的行为都已构成犯罪。从手段讲,他之所以能屡屡得手,是因为掌握了一套反防盗装置技术;从性质讲,属于屡犯,且数额巨大;从动机讲,尤其令人震惊。

他在检查中坦白:“我知道国图的外文书仅此一本,如果我占为己有,专业方面我就略高他人一筹。”据国图介绍,在偷书者中,尤其是偷外文图书者中,怀如此动机者,不乏其人。国图一位领导痛心地反问:“这样的人,即使学问做得再好,于国于社会于他人又有什么益处呢?人都做不好,还奢谈什么学问?”

记者阅读了数十份偷书者的检查,无一人在检查中使用过“偷”这个字眼。所有该用到这个字眼的地方,都被“带走”、“拿”、“携带”等字眼取代。无论是公开的坦白还是在意识深处,没有一个人将偷书与犯罪视若等同。他们共同扯起一块古老的道德遮羞布:“窃书不算偷”。

正是这块遮羞布的遮掩,当一名偷书人大摇大摆通过安检门时,报警器响了,他大大方方从身后抽出一本书放下。再过,再响,再放下。如是这般五次。而五次逾越了道德防线,“这人竟毫不脸红”。他辩解:“不就是一本书吗?”

也正是这块遮羞布的遮掩,当偷书人把手伸向国图这座“精神富矿”时,并没有小偷将手伸向他人钱物时的犯罪感。即使有些图书被视为“国宝”,但一样未能让这些偷书人止步。

《北洋画报》国内仅存一本。从史料、文物价值看,怎么估价都不算过分。而现存的这本画报,已经开了数十处“天窗”。《故宫名画三百种》属于保存本,十分珍贵,但其中的画页被撕去数张。典藏组组长蔡萍痛心地说:“像这等已经属于文物的书籍一旦毁坏,永远不能复原了。这种人判刑都绰绰有余了。”

偷书算不算犯罪?记者就此征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梁华仁的意见。他说:“窃书并不永远不会构成犯罪。对于窃书是否构成犯罪一般可以从两方面认定:一是所窃书经济数额是否较大,一般偷窃行为达到500元即构成犯罪;二是从窃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来看,图书馆中的图书作为公共资源为广大读者所共享,认为自己需要就把书偷走,别人就失去查找阅读的机会,给其他读者造成精神伤害。如果偷盗的是图书馆馆藏孤本、善本图书,那就不仅是图书馆、广大读者的损失,更给国家、民族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,这种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。”

梁教授认为:“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盗书行为,首先要根据具体情节认定是违法还是构成犯罪,对构成犯罪的盗书者一定要坚决扭送公安机关,依法惩处。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,先罚款再扭送公安机关是不合理的。因此,对窃书行为不能一罚了事。一味罚款不能解决窃书的根本问题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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